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建筑大學黨委原書記崔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在黨內搞團團伙伙,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調整、職工錄用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脫離實際,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貪欲膨脹,大肆侵吞公款;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崔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征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