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上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jīng)理米天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米天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米天明利用擔任陜西省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風云氣象科技產(chǎn)業(yè)園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董事長,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房產(chǎn)銷售、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2009年5月至2016年春節(jié)前,米天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84萬余元。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米天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jié),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濟寧中院